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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利用《征求意见稿》,10年找不同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天然气利用政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经过十余年发展,我国天然气在利用水平,市场化改革,供需格局等方面均已有较大变化。与《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相比,本次《征求意见稿》中在天然气利用领域、利用顺序做出重大调整,主要表现将天然气分类划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并进一步调整。


      1.同与不同
      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在40%以上且有增长态势。在能源革命深入推进、国际社会黑天鹅、灰犀牛频发、严重影响能源市场稳定的形势下,我国从海外市场获取天然气面临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冲击,天然气总体上是紧缺的。《征求意见稿》立足于这一现实。
      此外,近些年天然气已成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2020年9月,我国向世界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了实现“双碳”目标,需要持续控制能源消费中的碳排放。但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断推动了能源消费需求增长,这就需要加快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转型。实现“双碳”目标,形势紧任务重,各行各业都要为之行动起来,天然气在能源转型中大有用武之地,要尽量发挥其低碳环保优势,总体上要坚持鼓励原则。
      总之,《征求意见稿》在“紧缺”中鼓励利用是基本出发点。从内容看,本轮《征求意见稿》与在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保持了“同”与“不同”的节奏。所谓“同”,主要表现在《征求意见稿》依旧将天然气的分类划归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所谓“不同”,主要表现为在相同的归类中各类天然气利用的内容出现了系列变化。之前鼓励的,现在可能不鼓励了;之前限制的,现在可能变成鼓励对象。总之,《征求意见稿》与能源产业新的商业模式保持了与时俱进,这是最大的变化,体现出了时代的进步。
      2.优先类进行调整
      目前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优先类利用领域首先提及的是城市燃气,《征求意见稿》中将其改成“城镇燃气”。虽一字之差,但背后有深意,天然气的利用要从大中城市为主并向城镇渗透推广。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物流配送车、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车辆”列为优先类,而《征求意见稿》中不见了这一条。主要原因是该政策出台十多年来电动汽车以及氢能汽车快速发展,成为城市燃油交通的主要替代方向。
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与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均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只是支撑关注的基础与手段发生变化了。汽车以及汽车燃料行业在过去的十多年飞速发展,政策必须保持跟进。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可中断天然气制氢”列为优先类,而《征求意见稿》不再提及。主要是因为天然气制氢本身也不是氢能的终极发展来源,最终要发展的是可再生能源制氢。由此,《征求意见稿》将油气电氢综合能源供应项目中的终端天然气掺氢示范项目列为优先类,对这一新业态给予充分肯定。
      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热电联产列为优先类,《征求意见稿》在保留了热电联产的优先类基础上,将“气源落实、具有经济可持续性的天然气调峰电站项目”列为优先类,这是一大进步。随着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天然气调峰发电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空间日益拓展,对其功能科学定位意义重大,定位将直接影响到该类项目以后前景及政策制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调整了水运领域发展天然气的内容。《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提出优先发展“在内河、湖泊和沿海航运的以天然气(尤其是液化天然气)为燃料的运输船舶(含双燃料和单一天然气燃料运输船舶)”。《征求意见稿)》则提出优先发展“远洋运输、工程、公务船舶以及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海洋工程装备(含双燃料和单一液化天然气燃料),在内河、湖泊、沿海以液化天然气为单一燃料的运输、工程、公务船舶及装备”。新政策增加了远洋运输和海洋开发中对天然气的使用。
      3.其他三类
      此外,《征求意见稿》政策将“已纳入国家级规划计划,气源已落实、气价可承受地区严格按照‘以气定改’实施的新增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项目”列为允许类。《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在2017年前后推出,而在实施的《天然气利用政策》2012年底出台,时间上早于清洁取暖规划。北方清洁取暖属于民生工程,是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煤改气气源保障是大事,对其关注自在情理之中。这也预示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类项目的强制要求会减少,补贴也会相应减少。天然气下游企业应摆脱“先改后补”的思路,把握此类用户开发节奏。
      关于限制类,《征求意见稿》政策将“陕、蒙、晋、疆等十四个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项目除外)”“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及甲醇生产下游产品装置”“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均提升为限制内容,实现了突破,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均是禁止类。既然是限制类,就意味着可以在煤炭富集的地区建设燃气电厂,更多考虑的是环境因素及减排需要,体现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是观念的进步。关于禁止类,修订版政策仅将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列为禁止,其余领域未被纳入,较在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少了很多,不再束缚天然气的利用,具备条件了,原则上都可以利用。
      禁止的少了,就意味着鼓励的多了,这是《征求意见稿》一大特点。对此,要坚持辩证思维去看待,但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征求意见稿》有其可圈可点之处,值得肯定与推进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