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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信息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商务局、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的要求,为加强我省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现就做好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专项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我省登记注册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2024年实施相关建设且无经营行为的企业,经向所在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后可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一)石油仓储、销售经营企业。
  1.《2024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1)、《2024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2);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
  4.2024年度石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5.油库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1.《2024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3)、《2024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4);
  2.《营业执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区企业需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备案书等;
  4.2024年度成品油购进、批发情况报告或报表;
  5.油库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1.陆上加油站。
  (1)《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纸质)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2024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6)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9)。
  2.水上加油站。
  (1)《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附件5);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纸质)正、副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电子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权属证明,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5)2024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报告或报表;
  (6)岸基加油站需提供加油站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租赁经营企业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
  (7)《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附件9)。
  三、年检工作程序
  (一)接收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提交相应年检材料(附件1、2、3、4、5、9),确保企业上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二)开展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对等方式开展年检工作。
  (三)公布结果。
  年检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年检审核结束后,及时将通过年检的企业名单在本部门或政府公众网上向社会通告,在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
  (四)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处理方式。
  1.对于不符合年检要求的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由当地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并通报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
  2.对于已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注销手续,并将注销决定通报相关部门;
  3.对于已不符合从事石油仓储、销售和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时限要求。
  年检工作应于2025年5月1日前结束。
  四、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填报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完成《2024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附件6)填报工作。
  五、其他要求
  (一) 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做好宣传告知,确保辖区内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检尽检。要把年检工作作为加强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严格开展审查工作,对未通过年检的企业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加强与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交通、农业农村、海事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发挥跨部门综合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优势。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成品油流通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附件7)、《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8)和年检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附件:1.2024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2.2024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3.2024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4.2024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5.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
                 6.2024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
                 7.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
                 8.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9.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月26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庞子铃,020-83134563;庄鹏,020-83138592;邮箱:nyjyqc@gd.gov.cn)

相关附件:

附件1:2024年度石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2:2024年度石油销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3:2024年度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4:2024年度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5:2024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登记表.xlsx

附件6:2024年度船用燃料油经营企业信息表.xlsx

附件7: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情况统计表.xlsx

附件8:2024年度石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xlsx

附件9:加油站依法依规经营承诺书.docx